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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旺和大庆市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件
来源:詹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30
浏览量:410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  请  人

被  申  请  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刘福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大庆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工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贵玉

职务

经理

性别

年龄

22岁

性别

 

年龄

 

民族或国籍

汉族

中国

用工

性质

无固定

民族或国籍

 

用工

性质

 

工作单位

大庆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工作

单位

 

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丰收村

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丰收村

电话

15164546092

电话

13019075969

邮编

161003

邮编

161003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赔偿)养老保险费: 2754元;医疗保险费:864元;失业保险费: 216元;工伤保险费:129.6元。           

(以上共计3963.6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在2009年12月25日到被诉单位从事油品销售工

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

    2010年2月8日,申请人的领导程书柏在清理油罐过程中晕倒,申请人在对其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中毒, 入医院救治后,脱离危险;经过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自从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以来,被申请人就没有为申请人交纳各种保险费,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交纳养老保险费:9×1200×25.5/100=2754元;医疗保险费::9×1200×8/100=864元;失业保险费:9 ×1200×2/100=216元;工伤保险费:9 ×1200×1.2/100=129.6元。

    申请人就上述争议和被申请人进行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所以向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尽快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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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詹彦平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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