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彦平律师亲办案例
赵亮诉北京市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拓拼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消费合同纠纷
来源:詹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30
浏览量:429

原告:赵亮, 男, 1988年8月18日出生 汉族 学生, 住大庆市让胡路区希望街希望小区4号楼1门101室。

被告: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仰山村东绿色家园3座。

被告:上海拓拼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耿;地址:上海 徐汇区老沪闵路1070号

电话: 021 54305998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消费合同,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1380元.

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身体微胖;2006年6月30日,听信二被告的宣传,以为他们经销的贝芙美甩脂机有减肥的功能;随通过网站注册为会员,打订购电话,被告寄来贝芙美甩脂机一台,后原告在大庆支付1380元于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获他们销售的贝芙美甩脂机一台;之后,甩而不疲,但是,未见效果;经过了解,得到权威消息,“甩脂机”不但不会减掉脂肪,还可能造成内脏器官功能损伤;现在,市场上的“甩脂机”以销声匿迹,被有关部门禁止销售,广告也被禁止宣传。

原告认为:二被告销售的贝芙美甩脂机不具备减肥的功能,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所以,诉请法院判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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