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被告大商集团大庆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是从事百货商品销售的综合性休闲商场;2012年6月9日,被告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原告购物后到被告商场四楼领取奖品,不料,原告在领奖处被悬在棚顶的广告牌坠落砸伤头部。原告在医院救治,发生医疗等费用,形成经济损失。
就相关的赔偿问题原告和被告进行多次经协商未果;原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了赔偿义务。
作者:詹彦平律师